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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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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書系簡介
Need•愛
匿愛溺愛膩愛逆愛
── 不管愛是何面貌,我們要愛。
無論時代怎麼變,「愛情」永遠是人類最關注的事情之一。
明日工作室規劃此書系,呈現精彩都會愛情故事,
風格細膩寫實、刻劃人性,試圖更接近愛的原貌;
獻給每個嚮往愛、享受愛、思考愛的讀者。
推薦
當愛情屏息的時候,思念悄然而生——吳小月
墨傑的細膩文字總是讓人低迴不已——D51
簡介
幸福,不一定是甜的。
失明的他用「心」幫她畫了一幅畫,從此她的命運改變了——但,這並不是醜小鴨變天鵝的故事:
她、他和她之間,似乎都缺少了什麼,或許只要再勇敢一點,再一步就……
唯有愛情,才釀得出最閃耀的眼淚
懂愛的人容易哭,卻也知道什麼時候不該哭。
面對愛情
你,夠勇敢嗎?
墨傑
天秤座,出生於台北。業餘從事文藝寫作。
很多時候,故事不是虛構的,是真實的經歷,或許上網搜尋一下,也許你就知道每個故事的源頭。你知道的,真實的人生遠比故事來得驚悚。
從來不覺得寫作是一種工作,也絕對不會把寫作當成工作。寫作的最終目的,是引起共鳴,讓你知道,這一切是極有可能發生的,即便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卻都真實的發生過,只要你願意花點時間,去查查故事裡的內容……
90%的真實+10%的虛構=墨傑的小說
墨傑的Blog: http://strikekao.pixnet.net/blog
天秤座,出生於台北。業餘從事文藝寫作。
很多時候,故事不是虛構的,是真實的經歷,或許上網搜尋一下,也許你就知道每個故事的源頭。你知道的,真實的人生遠比故事來得驚悚。
從來不覺得寫作是一種工作,也絕對不會把寫作當成工作。寫作的最終目的,是引起共鳴,讓你知道,這一切是極有可能發生的,即便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卻都真實的發生過,只要你願意花點時間,去查查故事裡的內容……
90%的真實+10%的虛構=墨傑的小說
墨傑的Blog: http://strikekao.pixnet.net/blog
第一章【華麗的舞台】
第二章【帶來幸福的畫】
第三章【成為焦點】
第四章【沸點到冰點】
第五章【變化】
第六章【城堡】
第七章【衝突】
第八章【陋室】
第九章【在大雨的夜裡】
第十章【真相】
第十一章【另一段故事】
第十二章【重逢】
第十三章【新娘】
【終曲】
第二章【帶來幸福的畫】
第三章【成為焦點】
第四章【沸點到冰點】
第五章【變化】
第六章【城堡】
第七章【衝突】
第八章【陋室】
第九章【在大雨的夜裡】
第十章【真相】
第十一章【另一段故事】
第十二章【重逢】
第十三章【新娘】
【終曲】
作者自序
《愛,不哭》是我第二本都會愛情小說,也是我寫最久的一本書。
我不是職業作家,寫作完全只是興趣,我重視每一本創作的「質」,遠高乎創作的「量」。而這本《愛,不哭》,我寫了足足有半年之久,我努力地描繪出我心中的期盼的愛情,卻出乎意料的困難,下筆的同時,也在不斷摸索,最後才發現自己心中的愛情,原來是那樣的輪廓。
《愛,不哭》裡面的主角雖然是魏筱梅,其實書中卻訴說著寧予音的愛情,我只是單純的引導者,嘗試讓書中的每個角色擁有自己的思維及個性,作者丟出了人生考題,讓他們自行解答,最後我記錄下來,成就了這一本《愛,不哭》。
我寫這本書的時候常常喃喃自語:因為筱梅的個性是這樣,所以她會這樣選擇,而寧予音的個性是這樣,所以她會這麼做……很多場景以及故事走向並不是我在控制,而是劇中人物自己的抉擇,因為際遇、因為對愛的看法,所以他們會這樣做。坦白說,作者自己也不清楚最後會變成怎樣的故事,我真正參與的,只是開頭人物設定而已,這是很特別的經驗,彷彿我走進故事裡,遠遠的紀錄著劇中人物的愛情,甚至寫到其中某些部分的時候,我還難過得紅了眼眶,休息了很久很久,才能繼續落筆。
每個人面臨愛情選擇題,會選出不同的答案,這是永遠的課題,卻永遠沒有正解。人生裡,註定會愛上某些人,這些人會讓你開心、讓你笑;也會讓你哭、讓你痛。在那一秒鐘,你認為愛情就是全世界,這轟轟烈烈的情感,排山倒海,彷彿自己就是愛情電影裡的主角,愛得那樣刻骨銘心、那樣的與眾不同。
當下,你會認為永遠忘不了這段回憶,走不出這段情感,快樂、悲傷、痛苦、纏綿,伴隨著笑容與眼淚,全部在愛情的漩渦裡攪拌著,轉呀轉……
很久很久以後的某天,你才會察覺,那些曾經洶湧彭湃的回憶,留下來的原來只有一抹淺淺的微笑而已。你會反問自己:這樣愛過,值得嗎?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曾經有他(或她),所以我們長大。
最後,這本《愛,不哭》,送給所有曾經為愛、或是正在為愛迷惘浮沉的朋友們,希望你們會喜歡。
墨傑
2013年5月1號 台北,陰雨綿綿
精彩試閱
第一章 華麗的舞台
台北的天空總是灰濛濛的,汙濁的空氣中,帶著一絲緊張與冷漠。就算坐在河濱公園的長椅上放空一整天,還是無法感到輕鬆。來台北才一個月,我就開始懷念起老家隨手可掬的愜意;翠綠的山巒、油亮的草地,還有隔壁阿嬸親切的笑容……
唉,我好不習慣這裡的節奏喔!也喝不習慣超商裡冷冰冰的茶飲,每一瓶都標榜著回甘,其實都只是化學製的茶精,只有阿爸泡的烏龍,才真正有溫度、有靈魂。
「喂!小妹,幫忙撿一下球。」一個穿著運動汗衫的大男孩,站在河堤旁的球場對我揮手。我往腳邊一看,草地上有一顆髒髒的籃球,我忍不住皺眉,放下手裡的飲料,撿起球丟還給他。
我最討厭人家叫我小妹了,我在心中不爽的大喊:臭男生!我不是喂,小妹。本姑娘叫魏、筱、梅──
那男孩接了球,謝謝也沒說,正眼連瞧也不瞧我一眼,就轉身回到籃球場上,繼續那所謂很陽光的籃球運動。一般人遇到這樣的態度,應該會非常不開心吧,不過,我習慣了,因為我原本就不是引人注目的女孩,一直以來都是。
台北對我來說,是個華麗又夢幻的舞台,來往的人們,各自扮演著光鮮亮麗的角色,從容不迫地詮釋著屬於自己的劇本;而我,一直只是個配角,喔不!或許我比較像是布景,就像小時候在班上表演舞台劇時,我總是分配到小樹、小草、小花的角色。我只要在台上搖來搖去,注意不要摔倒就好了。唯一一次有台詞的演出,是飾演一名婢女,台詞只有四個字──奴婢該死!
我嘆了一口氣,看看手錶上的時間,阿達跟我約好五點,現在已經五點半了,他老是遲到,沒有一次約會是準時的。我無聊的望著籃球場發呆,看著球場上汗如雨下的男生們。我一直搞不懂,在球場上跑來跑去有什麼好玩的?一群滿是臭汗味的男生擠在一起蹭來蹭去,光用想的就有夠噁心。
「梅梅,對不起啦,公司臨時有事走不開,我來晚了。」阿達喘著氣,從河堤邊上快步走了過來。我沒好氣的說:「是啊,事業做很大,每次遲到都用這個理由,沒創意!」我嘴裡雖然這麼說,不過看見阿達,我還是很開心。他是我的初戀,已經交往六年了;從高中的時候,我們就在一起。
阿達比我早半年到台北工作,感覺他適應得很好,不像我這樣每天都不開心。他雖然不算很帥,不過黝黑的皮膚,加上身高夠高,整體外型很陽光。重點是,他屁股還挺翹的,我覺得男生屁股翹,非常的性感,哈!
只見阿達靦腆的搔著頭,對我傻笑著。我輕嘆了一聲,走過去挽著他:「好啦,我沒生氣了,那我們現在要去哪,去看電影?」阿達見我沒生氣,他似乎鬆了一口氣,他說:「那個……看電影很貴耶,要不我們就在附近散步?」
喂,只不過看場電影,會貴到哪去?我原本想這樣說,不過我把這句話忍了下來,因為我知道,節儉就是阿達的優點,而且我們都是離鄉背井到台北工作,是該節省一點。
我聳聳肩說:「好吧,那我們到處走走。」阿達對我笑了一下,牽著我的手,在河岸旁的步道上緩緩的走著。
黃昏的河濱公園很美,河面閃耀著黃紅色的光芒,晚風輕撫河面,揚起一圈圈波紋,流光舞動碎金,美得讓人窒息。我跟阿達兩個人,手牽著手,彷彿置身在愛情電影中的場景,這樣的感覺,其實還不壞……
河岸的走道上,有著各式各樣的聲音;有慢跑的人的喘氣聲、有家庭的歡笑聲,有夫妻情侶軟語呢喃聲,當然,也少不了小朋友們遊玩的嬉鬧聲。我喜歡這種氣氛,像是完美的交響樂團,不需要指揮排練,自然會演奏出最和諧的音色。
「嗶嗶──」刺耳的手機鈴聲響起,非常不識趣的打壞這和諧的氣氛,讓我有股想讓阿達手機到河裡游泳的衝動。只見他從口袋掏出手機,看了一下來電顯示號碼,眉輕輕皺了一下,比了一個「噓」的手勢,然後走到一旁接聽電話。
看他表情凝重,似乎是一通很重要的電話。當情侶在一起的時候,如果另一方有電話,等待的那一方,總是會異常無聊。雖然只是短短五分鐘,感覺卻像是過了五年,等到我頭髮都白了。
我耐著性子等著,無聊的用腳尖踢著小石頭。終於,阿達吐了一口大氣,結束了通話,他一臉歉意的走向我:「對不起喔,讓妳等那麼久。」我勉強擠出若無其事的微笑,說:「還好,還不到想殺人的地步,如果再久一點……」阿達臉上露出欲言又止的神情,我感覺他似乎有什麼事情想說,我問:「你幹嘛呀,怎麼了嗎?」
阿達看著我,嘆了一口氣說:「唉,客戶臨時有事找我,要我立刻趕回去。」我怔了一下,大聲說:「你才剛到,而且我們在一起才不到半小時耶,你就要走了?」阿達表情無奈的說:「對不起啦,妳知道當業務的,本來就沒有自己的時間。」
我簡直快氣炸了,我轉過身去,不想看到他,也不想跟他說話,我下午等他那麼久,他遲到先不說,見面也才不到半小時,就急急忙忙趕著要走?這太過分了!
阿達拉著我的袖子,低聲說:「別生氣啦,那我先走了喔。」我沒好氣的說:「去吧,你真的要走就走啊,反正我最喜歡一個人散步了!」我原本以為這樣說,阿達就會過來哄我,沒想到這個呆木頭竟然開心的說:「真的嗎?那就好,我先走了,電話聯絡喔,拜──」他一面說著,竟然一面就往公園外的停車場走去。
天啊,他的腦袋是冰淇淋嗎?我完全不敢相信,這個笨蛋會真的跑走,他蠢到可以拿條拉麵上吊了。他不知道自己的女朋友已經快殺人了嗎?還傻呼呼的以為我真的不在意?是不是男生都這麼笨,還是只有阿達最蠢?
看著阿達越來越遠的背影,不知怎麼的,心中有一種很寂寞的感覺,那感覺逐漸地擴散開來。唉,愛情的意義是什麼?如果擁有愛情還是感覺寂寞,那樣的愛情……還值不值得繼續?
我嘆了一口氣,獨自緩緩走在河岸邊的步道上,忽然想起一段話:兩個人一起走路叫作散步,一個人走路,就只是趕路。人類真的很奇妙,同樣的場景,只是身邊少了一個人,原本感動的氛圍就消失了。我突然覺得,跑來跑去的小孩變得很吵,手牽手的情侶或夫妻很礙眼,連燦爛的夕陽此刻都讓我感覺討厭。
於是我加緊了腳步,打算走到比較安靜的地方,然後認真的思考一下晚餐要吃什麼;讓自己腦海裡充滿食物的畫面,是我目前唯一可以感到快樂的動力。
繞過一個轉角,波光粼粼的河岸邊,有一大片楓香樹,正輕柔的隨風搖曳著。夕陽的光影透著枝葉的間隙穿了出來,在樹蔭底下的長椅灑上了金粉。這令人心曠神怡的畫面很美,非常適合沉思。
我打算靜靜的坐在長椅上,看著河面發呆,直到夕陽沉入地平線,正式宣告我浪費了一個週末之後,我就可以投入晚餐先生溫柔的懷抱裡。一想到此處,我自嘲的笑了一聲,就往樹下的長椅走去……
「小姐,請問您想要畫張像嗎?」
不知道從哪裡傳來一個斯文的聲音,讓我停下腳步,四處張望,試著想找出這聲音的主人。就在不遠處,我看見河岸旁草地上,有一個小小的身影慢慢靠了過來,因為那人的位置是背光的,所以我看不清楚他的相貌,我向前走了幾步,伸起手遮住斜射的夕陽餘暉,好看得清楚一點。
「小姐,請問您要畫張像嗎?我畫得很快的!」
這個人的長相斯文,身型清瘦,穿著一件灰色的襯衫,眉宇之間有藝術家的氣息,不過戴著一副大墨鏡,感覺不太協調,而且臉上沒清乾淨的鬍渣,讓他顯得有些頹廢。我這時候看清楚了,原來他是坐在一張輪椅上,所以看起來才會這麼矮小。
他的下半身用毛毯蓋住,身後擺著一個專業的核桃色畫架還有一張椅子,他身旁的小桌子上有畫布、畫筆、顏料以及調色盤。這樣看起來,他應該是個街頭畫家。不過,他找錯客人啦,老娘現在的心情極差,我還在為剛才阿達的事情生氣,哪有心情坐在那邊畫畫,就算這畫家長得很帥也一樣。而且,我也不想拿一張臭臉的自畫像回家。
我說:「不好意思喔,我不……」正當我要開口拒絕,卻瞥見他露出在毛毯外的小腿,細得就像是我的手臂一樣,心中頓時有種不捨的感覺,我硬生生把說到一半的話給吞了回去,我輕嘆了一聲說:「唉,那……畫一張要多少錢呢,我身上沒有帶很多錢。」
那男子臉上露出了微笑,讓人感覺很舒服,就像鄰家的大哥哥一樣,有種隨和的親切感,他說:「一百元,如果妳覺得我畫得不好,就不需要給我錢,但是我的畫還是會送給妳。」
這麼有把握?覺得不好就不用錢,那我猜他前前後後應該虧了不少錢,畢竟人類是難以滿足的生物。我一面想著,就走到畫架前的椅子坐了下來,然後說:「好吧,那就請你幫我畫一張吧!」那男子臉上依舊掛著微笑,熟練的從畫箱裡拿出繪畫用具,這時候,我卻注意到他身旁的一樣東西……
那是一把白色的手杖,看起來像是玻璃纖維做的,手握的部分有黑色橡膠包覆著,只有尾端一節是紅色。我在書上看過,那叫作「白手杖」,也就是俗稱的「導盲杖」。
我怔了一下,我說:「你、你看不見?」那人抬起頭來,微笑說:「是的,不過有時候,我比明眼人看得更清楚。」他嘴裡這樣說,不過我猜他看不見我臉上錯愕的神情。這太離譜了,瞎了眼的畫家,要如何幫我畫像呢?這真是「瞎」透了。
我搖搖頭,打算丟個一百元到他箱子裡,然後就悄悄的離開,才剛起身,他卻忽然開口:「我知道妳想走,那麼就不需要給我錢,請把手上的鈔票收回去吧。」我忽然間呆住了,他不是看不見嗎,麼會知道我手上正握著一張百元鈔呢?一時之間,我動作僵住了,不知該如何是好。
他接著開口說:「妳是東部來的女孩子,皮膚是健康的小麥色,身材算高的,穿著長裙,頭髮綁成高高的馬尾,而且……妳很漂亮!」他一口氣說完這些話,又露出了親切的微笑。
好了,他真的嚇到我了,他對我的形容幾乎完全正確,除了,他說我很漂亮這一點之外。我吸了一口氣說:「你、你其實看得見對吧,裝盲人只是你搭訕的手段?」他笑著搖頭說:「不,我眼睛受過傷,我是真的什麼都看不見。」
我說:「那你怎麼說得出我外型,除了……除了你說我很漂亮這點之外,其他都說中了。」我心中有底,知道自己算不上不漂亮,勉強來說,最多算是「不難看」而已。
他頓了一下,似乎在思考我的問題,他緩緩說:「妳說話的口音,我知道是東部來的女孩子,東部的太陽熱情,所以我想妳是健康的膚色;妳的腳步聲輕快,穿著平底鞋,所以我猜妳應該不矮。至於長裙,我聽得見當微風吹拂時,長裙飄飄的聲音;而髮型呢,只是我感覺馬尾很適合妳。還有,妳很漂亮,只是妳自己都沒察覺。」
我不停的眨眼著眼睛,這是我緊張時候的習慣,不過他看不見。如果剛才這些話,是從任何一個正常男生的嘴裡說出來,那我一定會認為他居心不良、別有用心,所以說了這些好聽的話來哄我。
不過,這些話從他的嘴裡說出來,絲毫沒有做作,讓我覺得好真切,而且……好動聽。他有一種特殊的氣質,讓人不自覺就會相信他說的話。不知怎麼的,我甚至開始相信,他其實看得見我,而且,還很了解我……
等我回過神來,發現自己已經坐回位置上,而他,正拿著畫筆,專注地在畫布上揮灑著。他的表情好認真,就像世界只剩下眼前的畫布,周圍的空氣流動的似乎特別慢,時間就像停止了,不知什麼時候開始,我內心紊亂的心湖也靜止了。
雖然,我感覺時間像是靜止了,可是現實中,時間的腳步從來不曾為誰停留,隨著夕陽隱沒在遠方大樓的背後,正式宣告夜的來臨。眼前的場景披上了黑紗,浮光躍金的湖面,此刻也變成深藍色的顏料。河濱公園裡的人群陸續離開,只剩下我們;一個看不見的畫家,一個永遠是配角的女孩。
我,靜靜的坐著;時間,悄悄的走著。
不知道過了多久,他笑著說:「好了,我畫完了!過來看看吧,如果不喜歡就不需要給我錢,不過,這張畫還是讓妳帶走。」他微笑著說,一面收拾作畫的用具。我也笑了一下,說:「我想會喜歡的,雖然我還沒看到畫。」
當我走到他的背後,看著那張畫布的時候,我整個人呆住了,好一會說不出話來。他畫得極好,嗯,應該是說畫得太好了,簡直比明眼的畫家還好。畫中的女孩好美,五官立體,眼神深邃,眉宇之間透露著自信,有種任誰都會被吸引的魅力。
我忍不住發出讚歎聲,說:「天哪,這張畫中的女生好美。」他一聽,開心的說:「是嗎?很高興妳喜歡我的畫。」我接著嘆了一口氣說:「可惜的是,妳畫得不像我,我並沒有這麼漂亮,我只是鄉下來的女孩,沒有什麼魅力。」
他忽然間收起笑容,正色說:「其實妳很美的,只是妳自己一直都沒發現。我雖然看不見,但我的感覺向來很正確,妳是很優秀的女孩,真的。」我在心中又嘆了一聲,我明白這些安慰的言語,是想讓我喜歡這幅畫,然後把它買回家。
我有自知之明,活了二十幾年,我,魏筱梅,從來沒有引人注目過。
不過,我原本就打定主意,不管他畫得如何,我都會買下來,況且他畫得這麼好,就算拿回去純觀賞,也是很賞心悅目的──雖然畫中人一點都不像我。
他微笑著說:「沒關係,我這幅畫送妳吧,我今天生意還不錯。」他說完以後,將那張畫小心翼翼的放進塑膠膜裡,捲起來遞給了我。
我伸手接了過去,說:「你不用送我啦,我喜歡這幅畫,我要買下來!」我說著,就從包包裡拿出百元鈔票,準備放進他收錢的箱子裡。卻瞥見他的箱子裡頭,其實只有一張鈔票,其他的都只是發票。
我忽然感到很不捨,這些人真壞……
我將百元鈔塞回包包裡,掏了一張千元的鈔票放進去,我說:「今天謝謝你唷,你是除了我爸媽之外,少數稱讚我漂亮的人。我很開心,雖然你看不見我實際長相啦,不過我還是感謝你的讚美。」我知道他看不見我的笑容,不過我還是對他笑著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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